正文 祖梅尼奥巴罗加基

韩国认证

KC认证(无线、电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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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通信设备合格评价制度

广播通信设备合格评价制度根据电波法第58条之2执行,分为合格认证、合格注册、暂定认证三种。
制造、销售或进口广播通信设备者,需取得相应设备所属的合格认证、合格注册、或暂定认证中一个认证。

合格认证
进行制造、销售或进口可能对电磁波环境、广播通信网等产生危害的设备,以及受到严重电磁干扰时可能会影响正常运转的设备,需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向国家无线电研究院院长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合格注册
制造、销售或进口不属于合格认证对象的广播通信类设备者,可以将合格评价证书发送给韩国无线电研究院进行电子申请。
暂定认证
属于未被指定合格性评价标准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或由于其他事由无法进行合格性评价时,依据国内外标准、规格及技术标准等进行合格性评价后,可在限定的时间、地区、认证条件的基础下,进行制造、销售、进口。
申请合格评价时各类别所需材料
分类 所需材料 产品举例
合格认证
  • 使用说明书
  • 测试结果书(指定测试机构或MRA加入国测试机构发行)
  • 外观图
  • 配件配置图及照片
  • 电路图
  • 代理人指定书
手机、BT、WIFI、无线、无线调制器、RFID、遥控器等
合格注册
  • 可证明合格评价标准的确认书
  • 代理人指定书
电脑设备及周边设备、无线电接收设备、电器用品等
计测器、工业用仪器、连接器等
暂定认证
  • 技术说明书
  • 自测结果说明书
  • 使用者说明书
  • 外观图
  • 电路图
  • 配件配置图及照片
  • 代理人指定书
未制定符合性评价标准的新开发设备
认证程序
事前通关申请及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