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祖梅尼奥巴罗加基

海外认证

GMA(Global Market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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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METRO(巴西)

    -INMETRO不仅是产品安全和能源效率的监管者,也是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在巴西有数十种不同类别的条例(ordinance),每个条例的要求都不同,因此需要通过相关网站(INMETRO网站)来确认ordinance的RAC(合格性评价条件)。
    -属于同一个条例的产品不会出现在另个一条例上,基本上不论是商用还是家用,所有可能暴露于人类的产品都按照各种法规的强制条例执行。
    -认证制度主要有第三方认证制度和合格性声明,根据产品不同,认证制度也不同。合格性声明制度一般适用风险较小的产品。
    -对于第三方认证系统,适用三个主要要求,第一是产品测试,另一方面是工厂审查,最后是CCS( Customer Complaint Service )验证。该证书必须由INEMTRO指定的授权认证机构(OCP)颁发,对于INMERO指定的实验室或海外实验室,可以由INEMTRO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和和其他机构(ILAC,IAAC)签署互相认证协议进行测试。
    -进行自我合格声明的情况时,只能由巴西INMETRO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由第三方认证制度 ordinance 371加以管理,IT产品仅在政府采购时才由第三方认证制度 ordinance 371加以管理。
    -HOUS的情况时,搅拌器、干燥器、真空吸尘器产品会被另外强制执行噪声测试。IT的情况(政府采购),对于便携式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必须贴上能效标签。
     

  • IRAM(阿根廷)

    -为使低电压产品商品化而必须遵守的安全条件,如果未从指定的认证机构获得指定商品的合格证明,不得向阿根廷出口或销售产品。
    -对于电器、电子、化学、天然气等相关产品及玩具、机械和金属产品,符合IRAM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取得IRAM认证并贴上IRAM标签。
    -智利、秘鲁和玻利维亚也有同样的机构对国家生效。
    -1998年8月,阿根廷工业、贸易和矿业部(SICyM)当局表发了92/98号决议,决议要求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供应商应证明其产品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必须以阿根廷当地进口商的名义申请证书,AC50-1000V或DC15000V以下,及消费电力5kW以下电压电器的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都是强制对象。
    -第197/2004号决议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为他们的产品选择不同的认证方案。


    对被指定为管制类目的电器电子产品实行电器安全强制认证制度,并根据产品及申请人的选择,采取三种不同的认证系统。


    1)Safety Mark(S-mark) 认证 (ISO system No.5)
    :通过产品测试及工厂审查获得认证及进行事后市场检查。


    2) Type Certification (ISO system No.4)
    :型式认可制度:通过产品测试取得认证,最初取得证书的3个月
    后进行样本采集测试,然后每6个月采集样品进行测试,确认认证的有效性。


    3) 批量认证 (ISO system No.7)
    :批量认证:对制造或进口的产品,按批次提取样品进行测试,提取的样品数量根据制造或进口的每批次量的大小来决定,仅限该批次进口或制造的产品有效。
    Mark或Type认证指定的类目必须获得商标认证(mark certification),指定类目以外的类目可以由申请者选择。根据认证结束后适用的认证系统,来定期进行事后管理测试(Verification & 样品测试),每六个月(Type),每12个月(mark)交替进行。
     

  • CCC(中国)

    中国强制认证制度CCC(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CC )规定了130个类别以上产品的制造商必须获得批准,才能在中国销售。CCC测试和认证只能由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进行,并且不得进行自我认证。该系统可确保在中国制造和分销的所有产品以及所有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和零件都是符合IEC标准(国际电气标准协会)及中国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为其贴上CCC标志。中国的质量及安全相关认证制度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采用不同的双重认证制度,但以加入WHO为契机,为改善现有的认证制度,将其统一为CCC标志(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作为唯一认证制度。


    主要是针对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产品的安全及质量的认证制度,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必须获得中国认证机构颁发的CCC标志。在中国当地设立工厂的企业也必须获得CCC标志,才能在当地销售产品,并非现有的CCEE标志。


    "中国质量认证(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QC )"


    自愿产品认证计划是在国际 IECEE CB Scheme的计划范围内制定的,其中包括500多个其他产品类别。经CQC认证的产品可证明其符合质量、安全性、产品性能和环境方面的适用标准。部分经过CQC认证的产品有可能无需进一步

    进行CCC认证测试。


    技术标准


    -中国的技术标准以GB开头,大多数符合IEC技术标准,但会有中国本国的偏差(deviation)。
     

  • PSE(日本)

    PSE标志制度是根据日本之前关于电器电子产品的电气装置和材料控制法(Dentori标志, T-Mark)进行修改的新型电安法(Denan)认证制度。


    能源相关产品指南: Energy-Related Products (ErP) Directive


    -通过对电器用品制造、销售等行为的管制,来确保电器用品的安全性,以此来促进民间的自主活动,并遏制电器用品会产生的障碍及造成的危害。
    -制造商及进口销售电器用品者,必须经过相关产品认证,进口商必须向日本经济产业省申报。
    -认证对象分为特定电器用品(116个类目)和特定电器用品以外的电器用品(341个类目),根据两个类目的不同,认证程序及要求也所有不同。
    -在《电器用品安全法》第9条(特定电器用品的合格性检查)中,特定电器用品应根据电器用品的型式分类,在注册检查机构进行合格性检查,并交付其证明书进行保存。
    -对特定电器用品以外的电器用品(341类目)可不经注册检查机构的认证程序,以测试成绩书证明其满足技术标准,即可贴上PSE标志。
     

  • BSMI(台湾)

    台湾经济部(MOEA-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公布了RPC产品认证注册管理法(RPC-Measures Governing Registration of Product Certification)。RPC包含了EMC和产品安全领域。RPC概念以欧盟指南 93/465/EEC directive Annex的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为基础制定。
    台湾商品检验法是按照商品的安全性、卫生、环保、及其他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正常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根据上述法规,在台湾境内制造、生产、加工的农业、工业、矿业产品和出口及进口的产品,都应当依照该法规进行产品检验。该法规的主管机构是台湾经济部(MOEA-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下属的标准检验局BSMI(BSMI: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BSMI认证根据产品种类可分为产品认证注册(RPC),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自我符合宣言(Doc)等,根据认证的种类贴上BSMI标志。RPC内分为7个合格评价模式(Conformity Assessment ),BSMI(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决定按照产品类别所适用的模式,有关产品应用模式的详细内容在BSMI中都有明确规定。


    BSMI明细内容


    -Module I(内部控制模式) : 简单设计,风险较小的产品
    -Module II(型式测试模式) : 固定生产及大量生产的产品
    -Module III(符合性宣言模式)
    -Module IV ~ Module VI : 质量系统相关模式
    -Module VII(工厂审查模式) : 为保证小规模制造商产品的合格性,需要保证产品的最低质量合格。
     

  • SASO(沙特阿拉伯)

    之前,出口认证制度被称为国际合格认证制度( Inter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Program-ICCP),进口产品需要国际合格认证(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 CoC)证书。ICCP由沙特阿拉伯标准厅(SASO)和工商部(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y: MoCI)于1995年11月推出,并应用于最初的76个类别。1998年8月,将所属的类别简单化,除食品(单独规定)外,增加并完善了玩具、娱乐设备等共66个类别,并再次于与2001年8月增加了汽车零部件,燃气灶具、手机产品,共69个类目的ICCP认证。根据ICCP,该证书由沙特政府指定的测试机构(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掌管。
    但是,2004年8月,根据工商部执行令第6386条,对该认证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认证制度扩展到所有消费品,废除国际合格认证制度(ICCP),引入了新的认证制度(Conformity Certificate),主管部门也从沙特标准厅(SASO)转移到了工商部( 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y: MoCI ),目前正在运营中。


    2006年5月,沙特政府根据新规定,对出口到沙特的产品要求做出了变更,要求出口产品需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发行的合格认证书(CoC)。知识经济部技术标准院与沙特标准厅(SASO)协商后,于2008年6月签订了KATS-SASO MOU,决定接受韩国技术标准院KOLAS注册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对此,技术标准院指定了认证机构,并与2008年12月向沙特通报了可以发放合格性认证书的机构明细。


    国际认证制度(ICCP)是沙特对进口商品的进口检查制度,有人指出它给外国出口企业在费用和程序方面造成了负担,被认为是扩大国家间贸易的绊脚石。但是,沙特方面坚持认为,该认证制度比起进口法,与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更加息息相关,并且坚持该制度为平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制度,保持其并不是进口法规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