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欧盟统一标准认证的标志,是法语“'Conformite Europeen”的缩写。CE标志(marking)适用于欧盟内流通的关于健康、安全、环境及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的产品,要求销售适用于这些法律的产品到欧洲市场的制造商为其产品义务贴上CE标志。CE标志(marking)意味着产品满足安全、健康、环境及消费者保护法相关的欧洲标准(EU Directive:欧盟指南)的要求,欧盟内通用的与消费者安全有关的产品必须得到批准并贴上CE标志。CE标志(macking)并非意味着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而是确认其满足基本安全条件(必备条件)的手段,如果贴上CE标志(Macking),产品可在欧洲30个国家自由流通。为确保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时不受任何限制,制造商、进口商、第三方(认证机构)中的一方需对相关产品进行合格性测试,因此,与消费者健康、安全、环境等有关的产品必须义务性附加CE标志,贴上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EFTA国家地区内自由流通。
欧盟(EU)根据指南(Directive)和标准(EN:European Norm)、协调文件( Harmonized Documents)及预备标准(Pre-standard)来管理CE认证。1990年12月,CE标志(marking)在全球范围内根据产品标准及技术将进行合格评价的测试及认证制度统一为Global Approach,并统一了各产品都适用的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确定了17个认证对象类目,8个认证方式(Module)后正式实施。
能源产品相关指南:Energy-Related Products(Erp)Directive
欧盟关于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的指令(2009/125/EC或ErP及环保设计指南:Ecodesign Directive)为改善能源相关产品的环境性能提供了欧盟(EU)范围内的统一要求。
能耗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EUOs)
使用、产生、传送及测定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及化石燃料)的产品。举例如下。
-电脑、遥控器、打印机及其他办公产品
-TV、机顶盒、收音机等消费品家电
-洗碗机、洗衣机及衣物烘干机等家电产品
-空调设备及冷藏/制冷设备
-灯具及家用照明设备
-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是美国政府根据通信法于1934年设立的代理机构,负责开发制定国内外无线产品、电视、卫星、有线产品和有线通信的相关政策。
-根据强制性标准来制定无线电发射装置的标准,并根据标准对产品进行审核和认证。
-通过批准无线电发射装置的方式,确保装置在使用10KHz~3000GHz频段时的有效性,并对使用无线的通信设备进行认证,对不必要的电磁波干扰(EMI)等进行监管和审批业务。
-不仅是各种无线通信设备,而且包括向美国出口的低功率无线设备,计算机、及其周边等设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电磁波的大部分电器/电子设备,都必须取得FCC认证。
-1894年成立的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认证机构,旨在减少和防止使用者及服务人员的人身伤害、性命或财产的损害。
-UL是美国第一个安全标准开发机构,也是认证机构,它根据全球不同国家120年以上的标准或安全基准,来测试数千种产品并提供认证。
-提供产品的安全测试及认证,包括环境测试、性能测试、医疗保健和医疗设备认证等全方位相关服务。
-UL标准在美国用作安全标准,它并非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强制标准但是根据各州的州法律它在某些地区也属于强制标准。
-美国国内对UL的可靠性认可度很高,为了提高消费者的信任程度,对大部分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都要求取得UL认证。
能源之星
在所有能效计划中,最受欢迎的是美国能源之星计划(ENERGY STAR ),这是一项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共同实施的自愿性测试和标签计划,在过去20年中,使用带有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减少了270千瓦时的能源需求,并节省了超过200亿美金的能源成本。
目前能源之星认证适用于以下类别的消费产品
-大型家用电器 - 冰箱、冰柜、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等
-消费品电子产品 - 包括电视机、机顶盒及电缆设备,音频/影像设备,电脑及显示器,电话系统等
-供暖及制冷设备 - 包括空调、空气净化器、除湿器、温度控制装置等
-照明及风扇 - 包括灯具、照明器具、LED照明、荧光灯、风扇等
*想要获得消费品产品能源之星的厂商必须提供样品来接受EPA指定实验室的测试,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能源之星产品标准的要求。经过测试后,产品测试结果将由EPA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验证,由该认证机构授权制造商将能源之星标签贴在已批准的产品上。此外,许多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在获得批准后需接受定期的验证测试。
CEC
NCT股份有限公司是在CEC注册的测试机构,作为第三方注册机构,可以同时进行测试及认证申请服务。CEC认证是由加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于2005年12月30日实施的电器设备能源效率法规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该立法的目的是提高电器设备的节能标准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适用于外接电源、手机、家用无线电话、携带音乐器、携带游戏机等。
-由美国劳动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附属机构OSHA(OSHA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dministration)运行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
-OSHA的国家认证测试所计划是指将美国内的民间测试通过规定的检验认可为国家认证测试所,并实施定期监察。
-NRTL是为北美市场提供产品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NRTL目前有18家注册机构,有意出口美国的企业如果能获得这18家NTRL中的一个认证标志,即可满足美国有关安全认证的法律条规。
-由在OHSA取得认证的NRTL来进行产品及部件(材质)的测试和认证服务,检测其是否符合标准,并给取得认证的产品贴上标志。
-NRTL不是强制性的认证制度,但是在某些州属于强制性,并且是满足美国消费者需要的基本认证制度。
-由OSHA来指定并告知需要进行NRTL认证的产品,包括显示器、电脑、A/V设备、家电产品、灭火产品、燃气设备等37个类目,约660多个种类。
-NRTL仅仅是产品安全性的认证制度,美国国内通讯或EMI相关事务由FCC管理, 医疗器械由FDA管理。
-加拿大安全标准及强制或自愿标准。(电器设备、燃气燃烧设备等危险物品为强制性标准,属于质量管理领域等没有危险性的类目为自愿标准)。
-1910年,出于对安全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组织了加拿大技术标准协会(Canadian Engineering Standards Association: CESA),1944年变更为CSA。之后,从1993年开始,CSA被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正式认可为国家认证实验室(NRTL)。
-CSA是加拿大用途最广泛的认证,不仅提供电器安全认证,还为八个类别的1800多个项目提供测试和认证服务,包括IT、建筑用品、能源、环境、燃气用具、生命科学和质量/管理等。
-CSA作为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虽然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标准,但是在危险品方面,由于联邦和州政府在制定法规时遵循CSA标准,所以可以被视为强制性标准。
根据标准和计量联邦法(Metrology and Standardization Federal Law)的条款进行管制。
墨西哥产品认证制度合格评价可分为强制标准 NOM (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和自律性标准 NMX(Normas Mexicanas)。
-NOM(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 Official Mexican Standards):强制适用的技术标准,由州政府(State Departments)管理。以该标准来检测在墨西哥使用的产品及系统的安全性。
-NMX(Normas Mexicanas - The Mexican Standards):该标准包含了适用于进口产品和产品的测试方法、指南和产品功能。不是强制制度,但与产品及系统质量有关。
-1993年10月,制定了与标准和计量有关的联邦法 (Federal Law on Metrology and Standardization),同时重新编制了墨西哥合格检测标准体系。根据新墨西哥计量和标准的联邦法律,诸如标准化,认证,测试和审核之类的任务移交给私人组织,并且建立了标准制定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
-根据产品范围指定认证机构,在电器和电子产品中,ANCE(家用电器和天然气产品)及NYCE(通信和IT产品)主要负责认证业务。
-如果产品属于强制性标准NOM,则必须获得NOM认证。
-在电器和电子产品领域,墨西哥经济部( Secretaria de Economia, SE )赋予下列机构认证业务中的相关权限。
DNG: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及对认证机构中不存在的产品发行认证书业务。
ANCE:负责家用电器产品的规格标准研究及认证业务,国家公认测试机构。
NYCE:负责电子产品的标准制定和认证。